李海霞律师拆迁维权宝典之——步步还原真相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6-08 11:31) 点击:1793 |
天津拆迁系列一:应对迫在眉睫的强拆 【事实概要】 2008年4月,总投资2209.4亿元的京沪高速铁路全线开工,该铁路两端连接环渤海和长江三角洲两个经济区域,纵贯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四省。同年12月,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四新村村民委员会贴出《中北镇四新村平房改造实施方案》,称京沪高速铁路工程占用本村土地及民房,遂计划实施全村所有村民住房拆迁改造。李平澳(化名)系中北镇四新村村民,认为四新村村委会给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与标准不合理,未能与其达成协议,一直坚持不腾房搬迁,成为四新村8户坚守者中的其一。 时至2009年2月,村庄里弥漫的强拆气氛日益明晰强烈。为化解这一不能承受之重的风险,李平澳专程赴京委托了李海霞律师、张志同律师代理其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事宜。 【办案掠影】 介入案件之后,李、张二位律师急忙赶赴中北镇,对拆迁现场进行查验,以求对案情了然于心。然而,两位律师发现,委托人对于这一场拆迁知之甚少。四新村的改造活动,像谜一样难以参透…… 办案第一阶:一日三覆式调查取证,惊悉拆迁内幕! 李海霞律师与张志同律师将寻找案件真相作为展开维权行动的A计划。2009年2月下旬,二律师先后到西青区建设服务中心、西青区房地产管理局、西青区土地局、西青区规划局调查四新村平房改造项目的土地与规划文件。调查结果让张、李二律师既惊又奇:前述文件均不存在! 真相已然初见端倪,李平澳的两位代理律师决定将真相探求之旅一气呵成,遂又向西青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青区规划委员会申请查阅四新村平房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很快,两份《信息不存在告知书》为二律师的调查活动划上了句点,而真相,也相伴浮出水面——四新村平房改造项目没有取得任何拆迁审批手续! 办案第二阶:真相大白后的穷追猛打,律师函与申请函的珠联璧合! 几乎与真相大白的同时,四新村村民委员会向李平澳等“钉子户”发出《拆迁通知书》,要求8户未搬迁村民于2009年3月11日前自行将房屋拆除,逾期村委会将组织人员强拆。强拆风声的逼近,使得李平澳一案险象环生。 如何化险为夷?李海霞律师与张志同律师决定反向施压,先后向四新村村民委员会、四新村平房改造领导小组、西青区区长与副区长三发律师函,言明四新村平房改造项目既非公益项目,也未依法经过审批,四新村村民委员会与四新村平房改造领导小组未取得拆迁许可证,非合法拆迁人,无权强行对李平澳房屋实施拆迁或拆除行为,否则即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侵犯。与此同时,李、张二律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与天津市公安局递交了《关于申请对西青区中北镇四新村李平澳房屋进行财产保护事宜的申请书》。 这一律师函与申请函的珠联璧合之运作,赋予李平澳拆迁案有惊无险的结局:另外七户坚守者的房屋在四新村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强势强拆下轰然回归瓦砾平地,而李平澳的房屋,则成为四新村唯一不倒的房屋,静静绽放法律维权果实的灼灼其华。 【律师说法】 非法拆迁项目的存在在当代拆迁大潮之中并不鲜见,面对这种肆无忌惮地违法侵害自身财产权益甚或人身权益的行为,拆迁户们应当如何摆脱迷茫,以理性至上的精神做到“维权并不违法”呢?以本案为例,以下两点内容不失为一种参考: 第一,步步还原真相。被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的参与往往在最后一环,即拆迁补偿安置环节,对于根本性的问题,即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往往处于不知情状态。但无论是为了以心仪的标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是为了权益被侵犯之后的正义匡扶,做到“知情”又是很有必要的。要做到这一点,被拆迁人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情报收集工作。极尽一己之力后,被拆迁人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举之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去掌握拆迁项目各项审批信息。倘若在步步还原真相这一步骤拿捏得当,那么对被拆迁人而言,无疑发现了维权之路上的“最大宝藏”。 第二,先礼后兵。东汉末年,战乱频繁,曹操谋士郭嘉对其谏曰:“刘备远来救援,先礼后兵,主公当用好言答之,以慢备心,然后进兵攻城,城可破也”。将深邃的兵法之理放诸于纷繁复杂的拆迁维权进路中,是可以契合的。追讨真相过程中所一一挖掘出的违法点如何为我所用也是至为关键的。一般而言,当局者们不妨先理清自己的权利主张,进而与拆迁人一方展开一场先礼后兵的利益角逐。当然,这也是一个值得鞭辟入里的问题,应当结合个案具体情形因地制宜地拟定先礼后兵的详细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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