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的陷阱分析(四)——政府强制拆迁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1-06-07 15:53) 点击:1144 |
拆迁过程中的陷阱分析(五)——政府强制拆迁 接上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说像我这样的律师唧唧歪歪发表几篇文章能够废止或者改变的,还是告诉大家点实在的东西比较实际,给大家谈谈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第2款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7条都规定了人民法院强拆,当然两者程序是不同的。 首先说说政府强拆。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8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及其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这就是所谓的强拆听证会。作为代理律师参加过数次听证会,感觉就是“一场游戏一场梦”,像导演的一场话剧。最具讽刺意味的是所谓的社会公信力代表,社会公信力代表一般都有拆迁项目的居委会及一两名人大代表组成。整个听证会过程,公信力代表一般都是不发言的,最多也就是在即将结束的时候说几句冠冕堂皇的话,什么“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政府很关心老百姓的生活了”,诸如此类罢了。 听证会,就是拆迁人利用国家强制力将强拆这把锋利的刀架在了被拆迁户的脖子上,然后召集一帮人叫嚷着,“签不签、走不走,再不走,就刀下头落了”。当然在行刑之前,为了表示人性化及民主,给个机会吃点好的,念叨念叨遗言什么的。听证会和裁决前的谈话作用是一样的,就是通过强大的国家机器给被拆迁人加压,逼迫其答应条件搬迁,如果被拆迁人不就范,就进行下面的程序,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令,动用政府力量将房子强拆。我是经历过一次强拆场面的,真是终生难忘。配着警棍、武装带的武警、西装革履的政府工作人员、缠着红袖箍的居委会人员,扛着摄影机的公证处人员、凶神恶煞的拆迁公司的人忙碌着、叫喊着,当然少不了一脸愤愤又无奈的被拆迁人。我永远都不会忘记被拆迁人的老父亲拉着我的手,老泪纵横的说:“李律师呀,你说我这一大家人怎么办呀,这几十万,我们怎么能够买的起房”。遮风避雨了一辈子的房屋瞬间成为废墟,强拆的人伴着弥漫数里的尘土离开,当然还不忘弹掉西服上、皮鞋上的尘土。拆迁公司的人对了围观的群众大叫:“都回去想想吧,尽快和我来签协议,否则,这就是下场”。 强拆前的听证会,不能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在听证会反复念叨困难、买不起房、补偿不合理等问题是没有丝毫用处的,真正的杀手锏是阻止听证会的召开,并且要毫不留情。被拆迁人如果要争取一个比较好的补偿,应该在前期也就是裁决书下发前开始行动,采用合法合理的技术手段阻止强拆程序的进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赋予了被拆迁户一些权利的。成功阻止强拆程序,是拆迁中的“免死牌”,大家一定记住了,我可是将我吃饭的东东都交代给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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