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本条是关于拆迁房屋必须获得行政许可的规定。房屋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是拆迁行为获得行政许可的依据。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或者未按拆迁许可证要求实施拆迁的,都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被拆迁人如果发现拆迁人没有拆迁许可证,有权不配合拆迁人的工作、有权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对拆迁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本条是关于拆迁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必备资料和审查时限的规定。 申请拆迁许可证必备的资料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指政府计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一般都是发改委。 (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土地前,先经规划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等符合城市规划。一般来讲,规划的土地范围就是拆迁范围,通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可以判断拆迁人的拆迁范围是不是正确,有没有超范围拆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的法律规定08年之前是《城市规划法》,08年之后是《城乡规划法》。 (三)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证明拆迁人获得了该拆迁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只有拥有了土地使用权,才能在土地上进行建设。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建设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单位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 (四)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是反映拆迁人打算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计划及拆迁方案包括确切的拆迁范围、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拆迁的实施步骤、拆迁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拆迁资金落实情况、安置用房及周转房的准备情况、拆迁开始及结束时间等等。所以,它是与被拆迁人关系最密切的文件,其直接关系到补偿标准及获得补偿的期间。作为被拆迁人应该对该文件特别的上心,做到心中有数。 (五)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资金证明必须是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出具的,并且这边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的挪作他用。在实际的拆迁中,很多项目尤其是实力不怎么好的开发商及一些市政项目,资金证明往往是不合格的,有的资金明显不足,有的资金证明不是银行出具的,这些都是违法的,都不能作为办理拆迁许可证的凭证文件。其实法律要求拆迁人提交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为了避免被拆迁人补偿不到位、安置用房不落实等情况。 (六) 其他文件 上述是基本的一些文件,还有一些其他的,例如与拆迁公司、拆除公司、评估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各自的资质证明等等。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是表明拆迁人可以进行拆迁活动的唯一法律凭证,所以拆迁人与你们谈补偿时,一定要确定他们是否有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是否过期,你的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内等关键问题。有条件的要对拆迁许可证进行合法性审查,这就要提起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或者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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