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栗桂翠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有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是否有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3 14:56)    点击:484

有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是否有效?

  如果集团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中有某位股东的伪造签名,且非该股东本人真实意愿。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那么上述集团公司所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违法了法律规定,应为无效。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使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挥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挥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栗桂翠律师提供“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栗桂翠律师,栗桂翠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栗桂翠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6536669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栗桂翠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潍坊律师 | 潍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栗桂翠律师主页,您是第174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