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3 14:56) 点击:346 |
股东转让股权需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进行股权转让,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即可,并不需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如果已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未接到答复,应视为其他股东已同意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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