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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该如何认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3 14:54)    点击:411

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到位该如何认定?

  A公司作为设立股东之一的B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中,除五分之一的流动资金外,余下的以A公司部分厂房作为固定资产投入,但未办理相关法律手续;那么这就不能被认定为是注册资金。此外,A公司曾清偿过B公司的银行贷款的行为与法律规定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要经费的注册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可认定B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A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依法在其应投入的注册资金和其实际投入的资金的差额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和总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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