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股东的公司欠钱可否要求二人偿还?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4-03 14:54) 点击:273 |
夫妻为股东的公司欠钱可否要求二人偿还? 夫妻二人作为股东设立的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系夫妻关系,依夫妻财产制,两位股东的财产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处分后转化成公司财产,虽不影响公司财产独立性,但因夫妻作为公司唯一股权的共同共有人,应认定为单一主体设立有限公司;公司实质上充任了两位股东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若让该公司依法人制度享有优先责任利益,有悖于民法公平原则,且不利于维护交易向对方合法权益,故夫妻二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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