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总部在广州,湖南长沙有一个子公司。因为公司管理问题,目前公司惨淡经营,老板就打算解散公司,后因大股东不同意,公司目前继续存在,目前湖南公司的管理者也就是小股东就想让大部分员工无赔偿离职,员工不同意。现在小股东就弄了一个制度,具体如下:“DEAR ALL:
考虑到作为考勤的张x需要经常外出办理业务,无法进行正常的考勤工作, 更因为上周突击检查时无一人按时到达公司,经公司总经理及总部总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湖南公司实行特殊时期的考勤及工作考核制度:
1.不外出的情况下,每天17:30前以直接写邮件(不用附件的简单形式)汇报当天的工作,以及当天到公司签到的时间及离开时间,如有作弊第1次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整,第2次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整,第3次再犯无条件开除
2.外出并且当天不回公司的情况下,必须于第二天9:30前以直接写邮件(不用附件的简单形式)汇报前天的工作及出访情况(包括出访单位名称及对方姓名电话,达到时间和离开时间),需要注意的是:A.如果早上10点后见客户必须回公司从公司出发,如果下午16:30点前会客完必须回公司从公司下班。B.所有出行都不能打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电话或者QQ申请。如有作弊第1次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整,第2次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整,第3次再犯无条件开除。
3.外出并且当天回公司的情况下,17:30前以直接写邮件(不用附件的简单形式)汇报当天的工作及出访情况(包括出访单位名称及对方姓名电话,到达时间和离开时间),需要注意的是:A.如果早上10点后见客户必须回公司从公司出发,如果下午16:30点前会客完必须回公司从公司下班。B.所有出行都不能打车,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电话或者QQ申请。如有作弊第1次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整,第2次警告处分并罚款200元整,第3次再犯无条件开除。
4.外出访客或者办理其他事务,必须提前一天邮件申请,特殊情况电话或者QQ申请。不按规定办理前述手续的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5.不按上述要求每天提交邮件并且事后无法解释清楚的,第1次警告处分,第2次警告处分并罚款100元整,第3次再犯无条件开除
此制度自2015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通知!
湖南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刘 x
2015年9月13日”
请问,李律师。这种情况制度中的开除条款是否违反劳动法,该公司的员工如何做才能拿到赔偿。目前员工还在职,公司也没有下解聘书。只是不断用制度来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