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黎飞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和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06-09 13:20)    点击:360
本文介绍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和条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作为抵押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权人)履行债务作出的担保行为。抵押权人不对抵押土地使用权直接占有使用,继续由抵押人使用并收益。土地使用权被当做贷款的担保,如果抵押人在借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归还贷款,土地使用权将转归抵押权人所有,或者由抵押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由于土地开发时间长、贷款数量大且风险较大,因而银行往往要求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抵押,以规避贷款风险。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黎飞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黎飞律师,黎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黎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7121958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黎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武汉律师 | 武汉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黎飞律师主页,您是第1563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