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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兰
李春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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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200911978878
  • 资格证号:
  • 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手机:1391007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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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怎样维护被侵害的权益?
详细内容 李律师:您好。97年我家从村上取得一块宅基地,交了一万四千元,村上给开了张宅基地置换补偿的收据。2011年,县上进行道路拓宽,占了部分,县上给了安置并签了协议。剩余的部分,不在道路拓宽范围,住建局以市政工程建设(修建公厕等)为名征收,补偿2万元。可是住建局并没将地用于市政建设。而是以60万元抵押给市政工程公司30年,30年后每年给住建局2万元(说是欠市政公司的工程款)。市政公司在同一天又将地以75万元转给私人30年,也是30年后每年交2万元。我们认为住建局改变征地用途,就去讨要说法,住建局局长竟然说:地征到我手,我想给谁就给谁,你们无权干涉。找政府,政府认为我们已经签了协议,并且进行了安置,我们是无理要求,并威胁说我们的地的来源不合法,再闹就要收回给我们安置的地。李律师您说我们该怎么办?从97年到2011年十几年间该地使用权都在我们手里,并且他人没有异议。政府征地时也不见说我们的地不合法,现在我们提出问题了,地就不合法了?李律师您说住建局的做法合法吗?他们将地这样抵押算不算买卖?我们还有没有权利追讨我们的损失?如果我们去举报政府有权收回补偿给我们的地吗?我们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被侵害的权益?盼望得到您给我们以指教,在此谢谢您。
地区 陕西-西安
分类 民事法律-
询问人 ASK1469419773dvt
联系方式 律赢通会员可查看联系方式
律师解答 暂未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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