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3-07-06 09:30) 点击:526 |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壹 年,自2013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14 年 7 月 5 日止。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四条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伍千元整 。 第一个月的租金自本合同签订时即给付,以后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第五条 甲方应于 2013 年 7 月 5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延期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六条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房屋租赁管理费及 费。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及 费。 第七条 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其使用的第一个月由甲方先行垫支,乙方在使用满一个月后的十天内交还给甲方。以后的费用应提前预交。预交标准为前一月份已经支付的数额,预交时间为每月 日前。前次预交款项在下次预交时结算。 乙方不预交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乙方欠款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 叁仟元 整。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即交纳押金 壹仟元整 ,剩余押金 贰仟元整 应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 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进行维修。 上述维修费用由 甲方 承担。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第十三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一)拖欠租金 月以上; (二)所欠各项费用达 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甲方可不予退还押金。 第十四条 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一)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二)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押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 日内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乘以月租金的 ‰。 第十八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 。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循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双方共同任选一种,在□中划“√”):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壹 份交 留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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