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照顾病重父亲单位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保该如何维权?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2-23 09:14) 点击:640 |
多年照顾病重父亲单位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保该如何维权? 彭先生:我98年从北京调入深圳,妻子、儿子在北京。当年母亲被发现患有癌症,来北京治疗,一直是我爱人照顾。99年底,我母亲病逝。当时非常伤心,由于工作调动,未能照顾好母亲。因此,得了忧郁症。2000年,我父亲和岳母先后查出癌症,父亲在北京治病,岳母在成都治病,我爱人经常把孩子托付给邻居,自己又要照顾北京的我父亲,还常常会成都看望他母亲,人累的皮包骨头。06年初,我父亲查出癌症骨转移,我不可能仍然在深圳袖手旁观,只好请假回北京照顾老人。06年8月单位在我不在深圳情况下,未通知我,将我租住的单位房屋出售。07年5月停发了我的工资,停止了我的社保,我为此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2009年5月,我应单位要求回去上班,单位既不安排住宿,也不安排工作,社保也不补交。在深圳呆了2月,所带费用用尽,只好回到北京。每年都给单位去信,要求结束目前这种状况,单位没有任何反应。现在,我单位与其他几家单位合并成深圳执法监督管理局了。上个月给单位去信,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任何回应。请问,我能否通过诉讼要求执法监督局帮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还能争取到什么权利?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离职不成问题,但要求补发工资或者补缴社保,恐怕很困难。因为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保发生在2007年5月,距离现在已有4年多时间,而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也就是说,你的事情已过仲裁时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另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前置原则,未经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因此,我们只能建议你积极与单位协商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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