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深圳李春华律师(南昌)工作室欢迎您!

业务范围: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各类合同、起诉状等),合同审查,代为开庭,调查取证,发律师函(催债函、履约函等),律师见证(合同、遗嘱等),公司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看守所会见等。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68号仕中心80公馆C12TEL:15970440151QQ625627986微信号:lawyer15970440151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多年照顾病重父亲单位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保该如何维权?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1-12-23 09:14)     点击:640

多年照顾病重父亲单位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保该如何维权?

 

彭先生:我98年从北京调入深圳,妻子、儿子在北京。当年母亲被发现患有癌症,来北京治疗,一直是我爱人照顾。99年底,我母亲病逝。当时非常伤心,由于工作调动,未能照顾好母亲。因此,得了忧郁症。2000年,我父亲和岳母先后查出癌症,父亲在北京治病,岳母在成都治病,我爱人经常把孩子托付给邻居,自己又要照顾北京的我父亲,还常常会成都看望他母亲,人累的皮包骨头。06年初,我父亲查出癌症骨转移,我不可能仍然在深圳袖手旁观,只好请假回北京照顾老人。068月单位在我不在深圳情况下,未通知我,将我租住的单位房屋出售。075月停发了我的工资,停止了我的社保,我为此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20095月,我应单位要求回去上班,单位既不安排住宿,也不安排工作,社保也不补交。在深圳呆了2月,所带费用用尽,只好回到北京。每年都给单位去信,要求结束目前这种状况,单位没有任何反应。现在,我单位与其他几家单位合并成深圳执法监督管理局了。上个月给单位去信,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也没有任何回应。请问,我能否通过诉讼要求执法监督局帮我办理离职手续?我还能争取到什么权利?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离职不成问题,但要求补发工资或者补缴社保,恐怕很困难。因为停发工资及停缴社保发生在20075月,距离现在已有4年多时间,而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为1年。也就是说,你的事情已过仲裁时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另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前置原则,未经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人民法院也不会受理。因此,我们只能建议你积极与单位协商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春华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春华律师,李春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春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97044015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春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深圳律师 | 深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春华律师主页,您是第1655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