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昌林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江西省确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12-26 20:38)    点击:70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江西省公安厅

关于确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
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1998年11月9日          赣高法发〔1998〕28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南昌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惩处侵犯财产犯罪,规范全省刑事司法工作,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相关罪名的数额和我省已确定的犯罪数额标准,结合我省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现确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以人民币计算):
  (一)诈骗罪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
  2、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参照诈骗罪确定的数额标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以实际诈骗所得的数额认定,签订合同的标的额,可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
  3、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的数额较大,以5万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80万元为起点。
  (二)抢夺罪
  1、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百元为起点。
  2、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5千元为起点。
  3、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三)聚众哄抢罪
  1、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四)侵占罪
  1、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5千元为起点。
  2、侵占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5万元为起点。
  (五)职务侵占罪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以10万元为起点。
  (六)挪用资金罪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以2万5千元为起点;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万5千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以15万元为起点。
  (七)敲诈勒索罪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百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八)故意毁坏财物罪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九)抢劫罪
  1、抢劫罪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
  2、多次抢劫确定为抢劫三次以上。
  二、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三、本《规定》实施前,我省规定的上列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本《规定》实施后,司法解释对侵犯财产犯罪数额标准作出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script src="Tree\foot.js">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昌林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昌林律师,李昌林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昌林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201145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昌林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南昌律师 | 南昌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昌林律师主页,您是第1906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