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10-05 11:05)     点击:41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辽高法[201367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2013年7月4

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22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9,38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59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998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2,503

丧葬费

21,251.50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2,213

采矿业

54,578

制造业

39,4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2,372

建筑业

34,788

批发和零售业

35,95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433

住宿和餐饮业

30,7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7,171

金融业

78,577

房地产业

36,46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28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55,7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89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3,021

教育

48,5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67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4,10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099


抄送: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省检察院

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沈阳军区联勤部

本院领导、本院相关部门。 (共印400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3年7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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