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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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3-10-05 11:05) 点击:414 |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辽高法[2013]67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省检察院 省统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沈阳军区联勤部 本院领导、本院相关部门。 (共印400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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