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被判缓刑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8-01 10:27)     点击: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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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被判缓刑

作者:李保忠 来源:找法网 日期:2012年08月01日

 

x省x市××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0】×刑字第0223号

公诉机关x市 ×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198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捕前住辽宁省沈河区。因涉嫌本案于2000年3月3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被宣布逮捕,现羁押于x市x区看守所。

  被告人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 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x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张、

审判员陈

代理审判员韩

二000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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