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15万判缓刑。。。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07-16 03:04) 点击:931 |
成功案例 诈骗15万判缓刑。。。
x省x市××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刑字第1233号 公诉机关x市 ×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庞某,男,198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捕前住x省和平区新华街12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1年4月30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宣布逮捕,羁押于x市**区看守所。 本院认为,被告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庞某陈述:自己是诈骗行为,是为别人办事没有办成,同意退还。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称被告人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的辩护意见,本院经查实属实,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已缴纳)。判决从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 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姚 审判员董 代理审判员刘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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