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北京交通事故处理将简化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8 22:06) 点击:606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本网北京 据悉,交通事故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新规定将简化事故处理程序,缩短处理时间,以提高路网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 4种情况自行协商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4种情形的交通事故中,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当事人之间不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保护现场,等候交通民警的处理。 当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可以当时双方填写的《协议书》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 7种情况应当报警 《规定》中明确了符合7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11种行为要负全责 《规定》中明确了一方当事人的11种行为要负全责,包括闯红灯、闯入逆行发生事故、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与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等。《规定》还列出40种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则有这40种情形之一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这40种情形之一的,则为同等责任。这40种情形包括: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等等。对酒后或非司机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要加重其责任。 警察可以快速处理 《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有以上情形之一时,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 转自:中律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