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知识问答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6 22:43) 点击:96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1、本办法所称的道路交通事故指哪些? ??答: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本办法不包在乡村道路以及工矿社区内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指的车辆是哪些? ??答: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A、机动车指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B、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指的道路是哪些? ??答:特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不包在乡村道路以及工矿社区内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来分,分为哪几种? ??答:①轻微事故;②一般事故;③重大事故;④特大事故。 ??5、交通事故责任分哪几种? ??答:①全部责任;②主要责任;③同等责任;④次要责任。 ??6、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占全部责任? ??答:①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 ??②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③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哪个部门有权处理交通事故? ??答:公安交警部门。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8、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答:①处理交通事故现场;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③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④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9、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①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②必须抢救伤者;③必须及时报案;④必须如实陈述交通事故经过。 ??10、交通事故中抢救伤者的费用由谁预付? ??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而且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留扣交通事故车辆。 ??1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答:①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认定事故的有关证据; ??②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认定事故责任依据和理由; ??③有权依法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12、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如何进行伤残评定? ??答: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13、损害赔偿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①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②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1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责任不同的当事人分担赔偿的比例是多少? ??①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②负主要责任的承担60%—90%;③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 ④负次要责任的,承担10%—40%。 ??16、交通事故中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7、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18、机动车辆买卖后尚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有关规定,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汽车交易市场交易,且必须由机动车辆所有人或机动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机动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后方能生效,不履行上述二项手续的交易是无效的。所以应由机动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9、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答:⑴医疗费;⑵误工费;⑶住院伙食补助费;⑷护理费;⑸残疾者生活补助费;⑹残疾用具费;⑺丧葬费;⑻死亡补偿费;⑼被抚养人生活费;⑽交通费;⑾住宿费。 ??20、什么是机动车辆保险?其基本险种有哪些? ??答: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的车身作为保险标的保险,它是我国交通工具保险最普遍的险种之一。它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办理保险索赔? ??答:①发出出险通知;②接受理赔人员查验受损车辆; ??③ 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单证;④领取保险金。 ??22、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哪些行为,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答: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交通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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