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交通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应掌握的基本常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5 16:54) 点击:108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1)如果受伤者在车内,并且无法自行下车时,应尽快将其从车内拖出。 (2)如果伤者在车行道上,应迅速将伤者拖离车行道,拖动中要注意不要触及伤者要害部位和伤口。 (3)如果伤者由于暴力刺激大脑产生昏迷或由于天气炎热,天气寒冷,缺氧及各 种原因中毒产生昏迷时,应立即进行抢救。 (4)呼吸中断受伤者的抢救:如果发现受伤者无呼吸声音和呼吸运动时,可断定己呼吸中断,这时候应立即分秒必争地进行抢救,不论你是否有救护知识,都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急救,否则伤者会由于脑部缺氧而危及生命。抢救的方法:抬起伤者下颔角使呼吸畅通无阻,这种措施在很多场合下对恢复呼吸起很大作用。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在做人工呼吸时,要使受伤者胸腔与上腹部有规律凸起,人工呼吸才起作用。如果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时,就要检查受伤者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后,继续进行人工呼吸,直到专业救护人员赶到为止。 (5)失血伤者的抢救:如果受伤者有人受伤失血过多时,将会出现失血性休克等症状,严重时要危及生命。因此,迅速准确地进行止血,是有效抢救伤员的重要手段。处理失血主要是通过抬高四肢,压紧血管,扎紧绷带,扎住伤口等方法实现。 (6)骨折伤者的抢救: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发生骨折时,首先要注意防止伤员发生休克,不要移动身体的骨折部位,如果脊柱可能受损时,一般不要改变受伤者姿势,对具体骨折的部位,要小心用消毒胶片包扎,并按发生后的状态保持部位静止,在没有包扎用品的情况下,可就地取材对骨折部位进行固定,以减轻伤者痛苦,便于搬送,同时可以不加重断骨对周围组织的损伤,利于伤肢功能的恢复。 转自:中律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