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是否要强制保险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2 22:20) 点击:80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新罗区、漳平市等地不少读者来信来电:我们的摩托车只有缴纳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后,交警部门才给予上牌或年检。请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是否要强制保险? 保险部门反馈,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法承担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实行机动车辆法定保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而机动车第三者实行强制保险,国务院(国发??1984??27号)颁布《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机动车船必须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客运的,还必须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1988年,福建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27、151号文件精神,以闽政办??1988??247号文,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实行机动车辆法定保险。国务院法制局和公安部对《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办法》解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规定其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辆都必须办理机动车辆第三者保险的地区”。 交警部门认为,强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争论由来已久,作为交警部门是希望车主都能投保。因为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及社会财产损失,其中我市摩托车事故就占所有交通事故的70%。实行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免除或减少因赔偿第三者引起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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