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车辆出险,为啥不理赔?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1 22:37) 点击:74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驾车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突发问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涉及保险理赔问题。就市民向本报《与你同行》栏目咨询的一些相关理赔案件,记者采访了温州天安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有关负责人。 自行处理车辆故障 案例:今年国庆期间,市区王先生一家驾车到永嘉楠溪江景区旅游,车在一小路上抛锚。情急之下他和家人一起推车,但由于没控制好方向,车被推入距离路面 分析:车抛锚应迅速报案,请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派专业施救员救险。如车主擅自通过人力推车,可能发生再次撞击,甚至翻车,这类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因为车险条款的保障对象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的汽车。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案例:市区的李某驾驶小货车因为与一辆摩托车驾驶员争道,发生口角。李某驾驶小货车故意对摩托车进行挤压,并与其发生刮擦。 分析:这类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刘先生每年都为爱车购买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并未在意。今年5月份,刘先生自驾车在外地出了事故,受伤住院。由于没投保意外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公司拒赔。 分析: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三责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责任,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对于经常出差的人有不少好处。 超出车辆行驶区域 案例:今年“五一”期间,王先生和几个朋友自驾去了越南,在越南河内行驶时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回来后,王先生到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 分析: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事故赔偿中的行车区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于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责任险等其他险种的,如行车区域约定在省内范围的,车辆在省外出险,加扣免赔费5%。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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