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遭撞后却得先“赔”肇事方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0 18:35) 点击:283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遭撞后却得先“赔”肇事方 出租车司机刘先生称,前不久,他开车经过新桥老鹰岩时,与一辆超车的长安货车迎面相撞,造成刘先生的羚羊出租车前杠、引擎盖、前挡风玻璃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长安货车也受损。 经交警认定,长安车负全责。肇事方保险公司定损员赶到现场,当得知刘先生的车在去年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强险后,定损员称刘先生可获得肇事方赔偿,但要先垫付400元给肇事者,待结案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刘先生说:“我不理解为什么他撞了我,我还要先赔钱给他。” ??目的:及时救治事故受害人 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管介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尴尬,主要是因为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即无责任一方要掏钱赔付有责方,不过最后由承保的保险公司买单。 重庆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无责赔付,是一个新名词,不管责任归宿,只要对方有损失,就会得到赔偿,损失越大,赔偿越多,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 ??保险抱怨“无责赔付”原则 “我们被无责赔付搞得焦头烂额。”某保险公司理赔经理抱怨,为这400元跑腿,是他们保险公司理赔部目前最繁重的工作,每天涉及交强险的赔案在20~50笔不等,并在不断增多。“大概还有3%的车主因为拒绝垫付起争议,但通过交警调解,都还能接受,如果实在不行,最后还得由我们保险公司垫付。” 据悉,上述矛盾已在业内引起较大反响,有关方面将于近日商议交强险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据重庆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月31日,重庆已有44万多辆车投保交强险,保费收入4.3亿元,已决赔案1.5万件,已赔款1839万元。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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