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蹭破三块地方就是三个案子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0 18:28) 点击:97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刚买新车,我夫人停车入库时居然把左前、右前、右后方的保险杠都给刮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且已在物业开了证明。没想到去4S店后,保险公司的人居然说三块地方要分三个案子处理,要分三次修。保险公司是不是有欺骗行为呢? 律师回复: 现在社会诚信缺失,保险公司怀疑客户造假,客户害怕保险公司忽悠,搞得互相不信任。 这个案件中,是基于驾驶员的一个操作行为,在一个倒车过程中出现了剐蹭,导致了多处损伤,因此这应该理解为是一因多果、一次事故、多个损失,应是一个保险理赔案件,不能因为是损失有三处就算三个案件。否则,一次车祸可能会导致几十、上百个汽车零件损坏,难道这就是几十、上百个案件吗? 保险公司之所以会提出三个案件的意见,主要觉得一次倒车造成车身各个方面的剐蹭不符合逻辑与常识,怀疑客户存在造假的嫌疑。这种怀疑,当然使得客户心里不爽。另外还可能会有一些不利后果,车主有必要予以了解。 一方面,一年内保险车辆事故发生较多,下一年可能就会增加保险费。另外,有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赔案超过一定次数,可能会增加免赔额、免赔率,或者降低优惠条件。这样,车主就会白白增加损失。 赔案次数过多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如果一辆车的赔案过多,要么反映出驾驶员的技术欠缺或不守交规,要么反映出其所处的交通环境恶劣,要么反映出车主有骗取保险金或放任保险事故发生的意图。不管怎样,总之都说明这辆车的危险程度增加。 因此,有些保险公司规定,如果一年内某车的赔案超过若干次数,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这样,车主就可能突然失去保险保障,甚至被列入信誉度不好客户之列,在别的保险公司投保也不受待见。如果车主真有问题,受到这样的惩罚也还罢了。如果车主没有问题,仅仅是因为莫名其妙地把一个案件当作三个案件,结果却要承受这些不利后果,可就亏大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为客户着想,会在车主报案的时候提醒车主。本案中保险公司做法,就显得不够厚道。这里也提醒广大车主,遇到类似的问题时,还要多个心眼,不要随意扩大报案次数。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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