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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互碰自赔”加快理赔速度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10 18:22)    点击:94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为进一步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对2000元以下物损事故快撤现场后的保险理赔事宜,本市将于200711日起,在原试行《上海市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自撤现场的赔偿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试行“互碰自赔自”新的理赔方式,即共同过错的由各自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车辆损失的赔偿;一方过错的由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损失赔偿的理赔方法。

 

  本市从2006111日起试行《办法》以来,本市物损交通事故的自撤率有了一定的提高,为城市道路交通排堵保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的保险理赔机制不适应快速理赔服务,造成当事人自撤现场后保险公司的出险、理赔服务迟缓,当事人抱怨太麻烦。为进一步推进《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让事故当事人理赔便捷,交警总队与上海保监局共同决定,自200711日起,本市将试行强制保险“互碰自赔自”的理赔方式。

 

  为防止因保险理赔改革带来的风险,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从200711日起,凡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止发生的互碰物损均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按《办法》规定自行处理的,其事故的真实性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确认,保险公司以公安机关的确认证明予以赔偿。

 

  当事人在事发后到事故所在地的交警支(大)队事故部门请求确认的,当事双方必须提供损坏的车辆、填写的《交通事故记录书》、驾驶证和行驶证等。经鉴别,符合互碰交通事故特征的,民警在双方的《交通事故记录书》备注栏内注明“情况属实,特此证明”,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

 

  当事人在夜间发生互碰物损交通事故后按规定撤离现场,并互验证件、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的,遇有巡逻执勤民警时,可向执勤民警提出确认请求。执勤民警经鉴别确认事故是真实的,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事故车辆号牌、车辆类型等基本情况,责任和调解栏内必须划斜杠实线。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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