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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机动车辆理赔手续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5-09 12:36)    点击:79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财产类损失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

  (2)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

  (3)有关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件。前者如账册、收据、发票装箱单等,后者如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

  (4)证明保险事故及其损害后果的文件。如保险事故调查检验报告、出险证明、损害鉴定证明等。

  (5)索赔清单。包括受损财产清单、各种费用(如施救整理费用)清单等及其它按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6)涉及诉讼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市公路局《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8)如果有被随车被盗或被公安部门扣留,应由公安部门在有关证明上注明,被保险人如能提供相应收据,索赔时应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4、领取保险赔款

  (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2)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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