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自首 量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9 23:12) 点击:81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自首 量刑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自首的犯罪人是从轻还是减轻处罚,由法院酌情决定。那么人民法院该如何裁量呢?笔者认为,具体情况要着重看犯罪人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同时兼顾自首的功利性、自首的本质。 首先,从犯罪情节上讲,主要包括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有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犯罪人的责任能力、一贯表现),犯罪的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犯罪的准备过程、实施过程,犯罪的直接和间接损害后果,罪过的形态,社会影响,行为人归案后情况以及认罪态度等。 其次,应正确认识自首情节的外延。笔者认为,自首的外延包括自首的动机(是否基于悔罪而自首,若是,那么悔罪的程度如何:悔罪程度大的,从宽幅度就大,悔罪程度小的,从宽幅度就小)、自首的时间(是在被发觉前还是被发觉后,自首时间不同,反映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悔悟程度不同)、自首的方式(是基于自己良心发现还是在他人劝说甚至强制下投案的)。只有全面分析自首情节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再次,从自首设立的根据上看,一方面基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减小,另一方面还有鼓励犯罪人主动投案、节约司法成本为顺利进行侦查起诉审判提供便利的功利性。为此应注意到,一方面从自首的根据上看,要求对犯罪人从轻处罚,但是另一方面自首制度与报应还是有一定联系的,即须受到报应的制约。 最后,从自首的本质看,自首的本质内容是自动交付或者提请司法机关追诉(当然也有人认为自首的本质是悔罪。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自首都可以看做是悔罪的表征,但也不尽然,有的犯罪人投案且坦白交代,但无悔罪表现仍然成立自首)。自首的本质不要求悔罪,只要自首一般情况下就对犯罪人从轻处罚。 由于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笔者认为,量刑时如何考虑自首情节,即是否据其作出从轻处理,取决于法官对上述所有因素的全面把握和正确运用。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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