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普通缓刑适用条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7 13:01) 点击:91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对象条件:原判刑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这表明缓刑适用的对象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管制犯本身就是放在社会上执行,是限制自由而非剥夺自由,故管制犯不适用缓刑。 根本性条件: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使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禁止性条件:犯罪分子不得是累犯,不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都不适用缓刑。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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