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连会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赃款赃物是否一律随案移送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6 17:18)    点击:92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是司法实践中长期纷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对此列专条加以规定,但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导致司法机关之间在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分歧。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法院以赃款赃物是否已经随案移送,作为是否受理案件的条件。

 

  为解决执行《刑事诉讼法》某些规定上的分歧。19981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48条对赃款赃物的移送和处理作了详尽的操作性规定。据此《规定》,赃款赃物是否随案移送,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2)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3)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对依法不移送的,应当随案移送证据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规定》明确指出,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因此,赃款赃物并不是一律都要移送法院,法院不能以检察院未随案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转自:中律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连会有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连会有律师,连会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连会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031288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连会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连会有律师主页,您是第568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