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性骚扰与性犯罪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6 17:17) 点击:63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在古代,无论是中国和外国,都没有“性骚扰”这个名词,因为女子是男子的玩物与工具,“骚扰”下并不是什么大事,拈花惹草还会被视为“风流雅事”。20世纪70年代以来,“性骚扰”一词常见于西方的报刊与广播之中,其含义是指:对异性在言语、心理或身体上以性的方式实施非礼的行为。 美国性学研究所在60年代的主要出版物《性罪犯》一书中强调指出:大多数性罪犯并不是什么“性魔”,其中只有少数人是有暴力倾向和危险的,会一再重新犯罪,而大部分人只是偶然犯罪,没有前科,在教育纠正中能作出正面反应。60年代以后,这方面研究的兴趣又转向同性恋、卖淫和色情出版业,对这些行为的固定看法也在逐渐被打破。随着公众对违法及合法性行为知识的增加,开始出现了在性与法的关系方面的新思维方式,人们逐步放弃了对一切性问题都要靠法律来解决的思想,开始了对性犯罪重新定义和修订法律的活动。 在20世纪,人们对某些性犯罪持逐渐宽容的态度,对什么是性犯罪的观念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不论怎样宽松,不论观念怎样多元化,有一种性犯罪是有史以来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可原谅的,都要从重打击的,这就是强奸。 防止与消灭强奸这一严重的性犯罪现象,还需要改造社会。如果不清除潜藏在许多人脑海深处的女子是男子玩物的思想,如果不清除女子是男子的私有财物、受污受损后就要被抛弃的思想,强奸行为是很难避免的。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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