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两人伏季休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3 22:44) 点击:95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在伏季休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 2010年伏季休渔期间,连云港市赣榆县青口镇下口村渔民徐二立、宋建明知在伏季休渔期内不能使用禁用的渔具从事海洋渔业生产,仍经事先分别与何某(已判决)约定由其负责打点渔政管理执法人员并向其出售渔货物后,在射阳沿海水域使用多层刺网共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徐二立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被告人宋建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徐二立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徐二立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二立、宋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休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二立、宋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二立在案发后投案自首,且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建在庭审中,当庭认罪,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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