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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打架伤人法不容 十一年后仍受刑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3 22:31)    点击:103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俗话说“法网灰灰,疏而不漏”,只要你触犯了刑法,无论时间过去多少年,终会受到处罚。近日,田林县法院就十一年前的一起打架伤人的案件作出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黄小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李某园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共25000元人民币,至此,这此发生在11年前的故意伤害案圆满结案。199982422许,田林县乐里镇新建村平旺屯的李某园、梁小前、罗小阳三人在本村河口屯铁路桥上玩,期间,李某园往桥下扔烟头,正好中路过桥下的被告人黄小艺所背的鱼篓,被告人黄小艺便责骂桥上的人。李某园、罗小阳听到后不服,便跑到桥下与被告人黄小艺争吵并殴打被告人黄小艺,因此,双方互相扭打起来,接着,被告人黄小艺拿一根木棒朝李某园的头部打一棒,致李某园的头部受伤并当场昏倒在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园头部的伤是重伤。1999914,被告人黄小艺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李某园医药费400元;2011725,被告人黄小艺赔偿被害人李某园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25000元人民币到本院,并取得被害人李某园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小艺持木棒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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