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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多管齐下,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2 22:45)    点击:113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72981,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14届年会在贵州省法官培训中心召开。云集此会的200名法学专家、教授、学者和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工作人员,研讨了“网络与青少年犯罪预防”等有关问题。

  康树华(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名誉会长):近几年,我通过在全国各地的调研发现,网络犯罪迅速上升,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办呢?有的同志提出,降低刑事年龄。我坚决反对,因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以挽救、教育为主,刑罚为辅。

  我们常说一句话是“未成年人的成长,是我们成年人的责任”。我认为,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急剧上升与某些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有直接关系。在网吧的门口,几乎都有这样的牌子“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其实,我亲自到一些网吧去暗察,结果发现,一大半是未成年人在玩游戏、聊天等,根本不是查资料学习。

  那么,辖区内的工商、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去查处呢?个别网吧老板肆无忌惮地说:“我们有关系,有保护伞,出了事也能摆平。”

  我国在1999年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一章中,第30条明文规定:“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吧里的这些不良信息是诱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主要因素。

  王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它对社会的进步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其创造文明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的负面影响。

  当然不能因噎废食。要想办法应对、防范才是治本之策。我的观点是完善立法。我国网络立法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互联网信息监管的立法规定有些过于简单、粗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司法实践中网络黄毒定性难、证据采信和定罪量刑难。

  所以,当务之急是立法机关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完善立法,对那些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暴力、淫秽物品等不良信息的违法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净化网络空间,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张明丽(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没有未成年的孩子,只有未成年的父母。”但我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少年犯只是由于父母未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而且,还有一个误区:一些监护人认为,只有坏孩子才会干坏事,自己的孩子“根正苗红”不会犯罪。事实呢?一些“好孩子”,每天只是学习、学习、再学习,老师这样要求,父母也这样要求,忽视他们内心情感,不与他们交流,使他们生活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里,与周围的人“老死不相往来”。为了寻找“平等感”、“自由感”,为了排遣孤独,所以选择去上网,结果患了“网瘾综合征”不能自拔、违法犯罪。从这个意义上说,做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不仅要关心他们身体健康,而且还要关心他们的精神世界、使其顺利地完成由“生理人”向“社会人”的过渡。

  莫洪宪(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导):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保护网络安全、预防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比如《刑法》里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罪”,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有的不配套,有的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有的内容笼统,不明确。

  何况,现阶段管理网吧是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各管一段,多头管理效果不佳。应将管理权集中起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网吧的有效管理。

  叶慧娟(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西方有一句法律名言“人是最不可相信的”。那么相信什么呢?相信制度、相信技术。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我们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要依靠技术手段。现在的网络环境中,不良的网站随处可见,网民想上就上,轻而易举,有的人还利用网络犯罪。我们要加强技术手段,严格控制不良信息源头,加强“防火墙”的研制与使用,对进入的信息严格“过滤”,“择善而留”,将“精神垃圾一删而光”,清华紫光锁过滤软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张红文(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我在审判实践中,越来越感到因触“网”犯罪的少年犯大幅度增加。我认为家长与学校应积极转变观念,认识到仅仅依赖政府与司法机关治理“网毒”是不够的,强行阻止也行不通。家长与教师应重视未成年人认识到“网毒”的危害,自觉抵制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的诱惑,教育与鼓励他们参加社会、学校的有益活动,增强心理承受能力和抵制网络不良文化的“免疫力”,从而远离犯罪。

  梅传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如何使网吧规范运营、广大青少年健康上网,一直是这几年社会所关注的焦点。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设“放心网吧”。依法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网吧,以保证这些场所经营的有序、规范和健康;运用经济手段,对学校、社区等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网吧,按照有关规定暂免或者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业主为青少年营造“绿色网吧”。

  王大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我认为,当发现孩子玩游戏的时候,我们做家长或老师的应该去了解这个游戏,找出孩子玩这个游戏的原因。否则,一味地打、压,“谈网色变”,效果反倒不佳。家长与学校,还有社会,尽量丰富孩子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他们广泛的兴趣,为他们提供一个寻找快乐、释放情绪的平台。

  总而言之,我们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方方面面的努力,实现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的和谐发展,最终解决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的矛盾。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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