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学校可以拒收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1 22:54) 点击:393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国家为了拯救未成年问题少年,在立法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特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因此,学校无权拒收刑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也不能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你儿子作为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后准备就学而被学校拒收,学校无疑侵犯了你儿子的受教育权,你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诉,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改正不当行为。 转自:中律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