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青少年犯罪心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21 22:46) 点击:54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说他们特殊是因为青少年正处于由未成年到成年的转化过渡时期,他们的思想、行为已由幼年的依赖心理变得相对独立、成熟。但是青少年毕竟缺乏社会经验,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如果受到不良环境的薰染,加上教育失当,青少年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青少年违法犯罪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从不良行为、恶作剧发展到违法犯罪;由单差生发展到思想品德和功课都差的双差生,进而结帮逃学,发展成违法犯罪行为;从冒险、游乐到离家出走、侵犯他人权益到违法犯罪;从骄生惯养到称王称霸乃至行凶打人;从被歧视、虐待到行凶报复,或被遗弃而流落街头,被坏人教唆而犯罪;从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抢劫;模仿影视里的暴力和色情镜头,从好奇到偷尝禁果而违法犯罪,等等。 那么,怎样才能掌握青少年心理的动向而对青少年犯罪加以预防呢?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一个过程,在他们接触到某些语言、人物、景物使感官受到刺激而形式犯罪心理,遇到适当的机会和条件即发生犯罪行为。因此,青少年在犯罪时必有不良思想和行为的表露。孩子如有以下不良言行出现,如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或大把花钱,或谈情说爱,或看淫秽录相,或接触毒品等违禁物品,家长、老师就应高度重视。因为孩子的上述举动往往是出于好奇、逆反心理作怪,但他们毕竟处于一个行为变化的初期阶段,这时候如果教育引导得当,让孩子逐渐从不懂事变得懂事,就能从根本上阻止孩子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打骂孩子并不能解决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 疏导是一项很富有科学性和细致性的工作。在孩子出现一些不良苗头时,教师家长应及时找其谈心,从谈话中了解孩子心里想些什么,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种谈心不应是居高临下的,而应是像朋友一样互相理解。另外,老师、家长还应鼓励孩子们采用“情绪转移法”或“精神暗示法”,在情绪或心理出现波动的时候学会转移不良情绪或暗示自己要克制、镇定,从而达到疏导的目的。 青少年的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但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是优点。比如青少年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可以引导他们创新,青少年爱好冒险,可以引导他们探索未来。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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