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高压气管吹到工友肠穿孔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8 21:59) 点击:95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过失也能致人犯罪.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关于过失的悲剧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造成的犯罪的罪名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不言而喻,这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行为。 以过失致人重伤罪为例,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即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只有造成他人重伤的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造成他人轻伤的,则不构成犯罪,而是按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处理。 在这里,我们还想强调一下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的区别,《刑法》第16条规定了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区分二者,关键在于行为人对他人伤害的结果是否能够预见、应否预见。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和行为当时的情况来考察:行为人应当且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重伤结果的,构成过失罪,反之,则属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件介绍: 盲目倒车辗死路边熟睡之人,开玩笑竟用高压气管吹工友的屁眼吹得肠穿孔。类似的过失犯罪案件近年来在番禺区并不少见。 抬手一玩笑 致人肠穿孔 大意将车倒 辗死熟睡人 刘某的过失造成何某家人极度的痛苦。今年3月31日,区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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