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区别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7 22:20) 点击:70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不同,《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 (1)首犯。首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 (2)主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骨干犯罪分子。 (3)从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4)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5)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用语言或授意、怂恿、劝告、收买或诱骗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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