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对聚众斗殴行为应该怎么处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3 22:55) 点击:293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聚众斗殴行为严重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行为人为了报私仇、争霸一方,或者为了其他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相互殴斗,其社会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因此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就构成了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当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如果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行为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要依据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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