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关于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说明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2 10:24) 点击:71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一、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犯罪对象是指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所谓“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是指统一制作,用于军事人员的各种被装、军服及配备的军需物品的统称;所谓“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主要是指武装部队专用的特别标志,如军衔、军车 牌、军徽等。 二、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必须具备“情节严重”条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大批量地非法制造或者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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