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什么是海洛因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0 22:50) 点击:220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海洛因即二乙酰吗啡,鸦片毒品系列中最纯净的精制品,是目前我国吸毒者吸食和注射的主要毒品之一。1874年英国化学家C·莱特在吗啡中加入冰醋酸等物质,首次提炼出镇痛效果更佳的半合成化衍生物二乙酰吗啡即海洛因。海洛因为白色粉末,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盐酸海洛因易溶于水,其溶液无色透明。 海洛因进入人体后,首先被水解为单乙酰吗啡,然后再进一步水解成吗啡而起作用。因为海洛因的水溶性、脂溶性都比吗啡大,故它在人体内吸收更快,易透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强烈的反应,具高纯度的海洛因有比吗啡更强的抑制作用,其镇痛作用亦为吗啡的4-8倍。最初的海洛因曾被用作戒除吗啡毒瘾的药物,后来发现它同时具有比吗啡更强的药物依赖性,常用剂量连续使用两周甚至更短即可成瘾,由此产生严重的药物依赖。 目前国际上对毒品的排列分为十个号,主要是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安非他明、致幻剂等十类,其中海洛因占据第三、第四号,即三号毒品和四号毒品,因此世界上人们普遍称之为“三号海洛因”、“四号海洛因”。由于这样的习惯叫法使人们误以为还有一、二号海洛因,实际是吗啡或吗啡盐类。 三号海洛因又称为“香港石”、“棕色糖”、“白龙珠”等,是将盐酸吗啡经化学过程产生二乙酰吗啡后,再添加大量的稀释剂(如士的宁、喹咛、莨菪碱、阿斯匹林、咖啡碱等)而制成的颗粒状毒品,有时也有粉末状的,颜色从浅灰色到深灰色。三号海洛因中二乙酰吗啡和单乙酰吗啡的总含量一般为25%-45%,咖啡因含量在此30-60%,一般有掺假。 四号海洛因是在盐酸吗啡经乙酰化反应后不对其进行稀释,而是提纯,然后经过沉淀,予以干燥。其中二乙酰吗啡含量一般在80%以上,最高可达98%,纯的或高纯的四号海洛因是一种白色、无味、透明的粉末,且非常细腻以致擦在皮肤上会消失。但如果制造不好则会呈现浅黄色、粉红色、沙色或棕色的粗糙粉末甚至是颗粒状。目前国际上对毒品海洛因的鉴定只定性不定号。 海洛因可用鼻嗅、吸食、皮下注射和静脉注射,其中后两种方法较常见。 据测定,海洛因对人体的毒性是吗啡的五倍以上,吸食海洛因二次后,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使人上瘾,产生生理和心理依赖。海洛因的戒断症状一般表现为:焦虑、烦躁不安、易激动、流泪、周身酸痛、失眠、起"鸡皮疙瘩"、有灼热感、呕吐、喉头梗塞、腹部及其他肌肉痉挛、失水等。还出现神经质、精神亢奋、全身性肌肉抽搐、大量发汗或发冷,男性还会出现自发性的阴茎勃起甚至射精,或二者兼而有之。 海洛因中毒的主要症状是:瞳孔缩小如针孔,皮肤冷而发黑,呼吸极慢,深度昏迷,呼吸中枢麻痹,衰竭致命。海洛因吸毒者极易发生皮肤菌的感染,如脓肿、败血症破伤风、肝炎、艾滋病等,甚至会因急性中毒而死亡。 我国海洛因来源的主要毒源地是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个国家接壤的“金三角”地区。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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