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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毒品犯罪可判死刑的情形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0 22:36)    点击:73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并且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处死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于是否判处死刑一般遵循一定的适用标准,这个标准是在实践中反复调研的结果,具体如下:

 

一、 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300500以上的。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30005000以上的。

 

3 毒品集团首要分子、骨干、职业毒贩。

 

4 累犯、惯犯。

 

5 武装掩护、暴力拒捕的。

 

6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运毒的。

 

二、 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除海洛因、鸦片、甲基苯丙胺之外的其他毒品的。

 

2 主动交待的。

 

3 几个行为人的作用比较分散的,无法确定谁是主犯的。

 

4 家庭成员共同犯罪的。

 

5 受雇的。

 

6 以贩养吸的。

 

7 诱惑侦查的。(指侦查机关知道行为人贩毒,而故意诱其上钩的)

 

8 疑点无法排除的。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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