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毒品的纯度是否影响量刑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10 22:33) 点击:87 |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刑法对毒品类犯罪的规定是“所涉毒品不以纯度为定罪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所贩卖的毒品纯度很低的现象,这样如果以总量计算进行定罪则显失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特发下了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毒品的纯度作了规定:
1、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鉴定,并做出鉴定结论。 2、海洛因的含量在25%以上的,可视为与标准的海洛因含量相同;含量不够25%的,应当折合成含量为25%的海洛因计算。 3、对毒品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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