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 - 作为原来的车主,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3-03 12:50) 点击:105 |
京津冀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问题: 律师,你好,我现在好难过。 事情是这样的:我转卖给吴先生的自备面包车车辆已有二年多了,曾多次催吴先生办理过户,后因其仅有的通讯电话改变,就没能再联系上,所以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吴先生的厂里的雇佣的一位外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撞了人,伤势严重,交警判断要其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现被害者将外地驾驶员、吴先生,还有我做为三位被告上诉,要求赔偿。我做为原车主,我有责任赔偿吗?我可以拒绝赔偿吗? 问题补充: 如果不赔,又是依据哪条法律呢?请百忙之中,给我回复,好吗? 中律网鲁静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请示》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新交通法实施后,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所有人已经没有垫付及连带责任了,受害者只能直接要求肇事人赔偿。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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