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人大代表建议道路交通安全增校车管理条款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4 20:39) 点击:85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人大代表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增设校车管理条款 建议对再次饮酒后驾车处罚规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昨日(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刘晓武建议草案对再次饮酒后驾车处罚明确期限,便于操作。他说,初次酒后驾车之后,不管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车,是否都按照本草案规定给予“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刘晓武还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章中增加一节关于校车的专门规定。他说,我国尚缺乏规定校车管理的系统性法律规范,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学生乘坐黑校车发生安全事故的事例时有发生。去年,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黑校车翻车,造成14名花季少年死亡,教训十分惨痛。因此,他建议对校车的管理、驾驶员的资质、校车优先通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另外,刘晓武认为草案道路通行条件一章中,应该增加道路规划、设计、建设中须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规定。他说,有些城市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造成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既影响交通秩序,又不安全。设置非机动车道,有利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鼓励市民骑自行车出行,缓解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耗。 最后他建议对草案第76条进行修改,机动车一方的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人身伤亡赔偿,不能适用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财产损失赔偿。 转自:中律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