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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管理规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4 20:35)    点击:112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管理规定

 

  1230,交通运输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海员外派原来由商务部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统一管理。今年5月,海员外派经营资格许可、外派管理等职责划归交通运输部。《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明确了海员外派机构的准入门槛,如必须具有100名以上自有外派船员、注册资金至少600万元并具备100万元的备用金等。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从各个环节规范海员外派机构、境外船东等市场主体行为,以维护外派海员的权益并保证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外派行为的规范。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是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修订,对水上水下活动种类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按照许可和备案分类管理的项目、程序及行为规范,强化了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提出了通航安全保障的要求,细化了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是《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之一,规定了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制定、落实要求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演练和修订要求,明确了对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有关作业单位专项验收制度的内容、条件和程序,规定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分级标准、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以及资质证书的期限及延展程序,按照能力与风险相适应的原则分类明确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要求,明确了船舶、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义务和可采取的强制措施。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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