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三部门联合发通知加强公路铁路沿线地灾防范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2 10:32) 点击:110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面对汛期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和各铁路局单位,加强对雨季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保障运输通畅和群众生命安全。 据称,受特大地震、极端天气事件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的在建和已建公路、铁路沿线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灾仍呈多发频发趋势,严重影响公路和铁路运营、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对此,《通知》要求,一要加强隐患排查,采取防范措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公路和铁路沿线的地灾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和复查。对于尚未直接影响公路和铁路交通安全的地灾隐患点,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纳入监测体系。对于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各建设及施工单位要在选择临时办公、工棚选址及设备安置场地时,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岩、不稳定斜坡、泥石流等地灾点,要责成建设和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隐患。 二要加强预案编制,做好应急准备。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制定地灾防治预案,并做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人员、资金等各类应急准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积极协助。 三要主动防范,防治人为灾害。对地灾易发区内各类公路、铁路和在建项目,以及公路、铁路周边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评估报告提出的防范建议,做到地灾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地灾治理配套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评估报告中明确的防灾措施建议,会同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问题突出的要责令其停止整顿。 四要加强会商沟通,实现部门联动。各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监测系统、预警手段、避险措施等方面,主动指导和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和铁路单位,落实好公路、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各铁路单位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会商沟通,保证防灾信息共享。 五要加强工程治理,彻底消除隐患。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公路和铁路沿线地灾隐患的治理。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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