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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运输部启动出租车立法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2 10:26)    点击:111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分配是关键

 

  去年的出租车停运风波加速了刚刚接手城市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交通运输部的相关立法工作,交通运输部法规处处长魏东今天(17日)对媒体说,随着《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立法工作的推进,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如在出租车管理领域中如何配置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据介绍,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明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其内容涉及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两方面。交通运输部就如何推进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提出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意见。随着有关立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如在出租车管理领域中如何配置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如何发挥地方政府在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如何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经营权的转让、经营者组织模式等。

 

  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真正能够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出行权,交通运输部体法司特别启动了一个交通立法评估制度。魏东说,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指在交通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通过“立法回头看”,了解其实施效果,进而在立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作出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步对法规的立、改、废提供参考。

 

  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开展交通立法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改变以前立法模式中更多关注法规立项和起草过程,相对忽略法规实施效果的问题。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把握交通法制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二是使交通立法工作能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要求,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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