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连会有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公安部拟规定滞纳金上限 禁超违章罚款数额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22 10:20)    点击:260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 公安部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进行了修订。即日起,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公安部网站,参与建言献策。意见回收截止时间为2008125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写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拍下司机违法行为后,须25日内供社会查询。此外,还首次规定了滞纳金的上限。

 

  25日内可以查违法信息

 

  目前,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一些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但是,由于没有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的程序,近年来,各地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提示标志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

 

  《规定》第16条指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要求电子眼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在25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滞纳金不得超罚款数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修改,参照最新的《行政强制法》(草案)增加相关条款。

 

  第5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拒呼吸测试可进行验血

 

  规定还对酒后驾驶抽血检验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对经呼吸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进行抽血检验,从而减少了执法环节,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增加了拒绝配合酒精呼吸测试等方法测试的,可以抽血检验。对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规定》还指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交管部门依法扣留车主机动车驾驶证。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转自:中律网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连会有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连会有律师,连会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连会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0312881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连会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保定律师 | 保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连会有律师主页,您是第3360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