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井底车场碰人事故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27 07:27) 点击:97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一、事故经过 某日早班,某队职工刘某、张某两人乘坐南翼人车到达井底车场,下车后刘某叫张某两人在车场谈话,从北翼开过来一辆拉有综采液压支架的电机车。当车开到电机车库口时,就鸣笛减速,刘某、张某两人发现电机车时慌忙躲闪到巷帮,由于液压支架车较宽,电机车过后,后面的液压支架车把张某的眼部碰伤,刘某挤住胸部,导致一根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刘某、张某两人在车场内逗留,在电车鸣笛情况下,不及时躲闪,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机车司机发现前面有人,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他人伤害,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刘某、张某两人在车场内逗留,不及时躲闪车辆,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机车司机行车过程中不注意观察路况信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车辆运行频繁区域(井底车场,装载点等)严禁人员逗留。 2、机车牵引大件车辆运行时,发现异常,必须停车处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通行。 五、事故教训和感想 安全意识在安全生产中是非常重要的,假如刘某、张某和机车司机有一个人注意到隐患的存在,那么,一切就不会发生了,同时要求电机车司机在行车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路况信息,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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