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27 07:16) 点击:95 |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超载对于道路交通有着非常严重的破坏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交通部也于2002年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其目的就是使对车辆超载超限问题的管理走上法制化、合理化的良性轨道,加大力度治理超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正常运行。
1)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
对于超限车辆的认定,在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总则中,有如下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
2)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
在我国,对于超载车辆的测量也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随着机动车不停车验证和自动识别管理的软、硬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制和开发,不断有新的,更加科学、合理、简便的测量方法出现。例如,公路车辆动态称重系统以及机动车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等等,其目的都是能够在不影响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准确的检测出通过车辆中的超载车辆。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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