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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12-20 14:56)    点击:142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赵燕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lianhuiyou@yahoo.com.cn 

QQ138480312 

 

 

搜狐博客: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

新浪博客:http://i.blog.sina.com.cn/blogprofile/index.php?com=1

 

200451的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0451的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见,新交通法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认知结论。

 

  旧交通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即行政复议;新法取消了这一环节。

 

  理论上,现在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个证据使用,但实际操作中几乎都是被法院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责任的依据。所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在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时,就需花大力气向法院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以争取最大利益,如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等,力求还原事实真相尽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既然不针对责任认定书本身赋予司法救济权,自然有相应制度保障,这也是符合司法基本原则的。

 

 

转自:中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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